提要
2023年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通知,推动绿电直连发展,鼓励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强调负荷主体主责。项目要求电源与负荷主体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新能源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电量比例指标设定,2030年起新增项目要求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35%。项目需符合电力安全管理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项目申报需以负荷企业为主体,涉及跨市项目的联审和评估机制建立。2026年1月9日,浙江省相关部门再次强调项目建设与管理要求。【北极星电力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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