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2025年12月3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9978公顷,用于扬州市垃圾分拣中心项目。征收土地位于杨庙镇赵庄村北岗组和太平组,其中北岗组面积为2.7087公顷,太平组为0.2891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此次征地涉及安置杨庙镇赵庄村北岗组25人和太平组5人。相关公告由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7日发布。【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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