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水利部印发的《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15日正式发布,旨在规范小型水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和监督评价等环节,提出了26条管理措施。《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的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办法明确了水利部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小型水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项目储备与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需组织辖区内小型水库建设的前期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建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项目的建设内容应遵循“安全大坝、生态大坝、智能大坝”的要求,并同步推进相关设施的设计与施工。 水利部将组织各省开展小型水库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每年,各省需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拟实施项目清单,并确保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的落实。项目法人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负责。 在建设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规定组建,并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应依照批复文件和技术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竣工后,项目法人需申请验收,确保工程的可持续运行与维护。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应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水利部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验收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作为后续管理政策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地方投资的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州市水利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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