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在“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保障重点,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共112.3亿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保障群众安居需求。补助机制将根据各地任务量和财政情况进行调整,并对表现好的市县给予激励。绩效评价将常态化,关注资金拨付、项目进度和群众满意度。我省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连续多年获优良等次,并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资金监管将通过预算一体化监控系统实现,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期间,全省累计开工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9万套,改造老旧小区0.92万个,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18万套,开工安置房4万多套,改造城市危旧房987套,显著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福建省财政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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