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25年12月9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我省新型储能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市科学评估储能需求,制定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电网企业需结合新型储能项目的功能定位,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对于2025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陕湖直流一期、渭南新能源基地共享储能电站,各市须组织更换项目主体或由基地新能源项目业主自行配置储能设施。新型储能项目应在取得备案文件后1年内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及时调出年度建设计划,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的项目将依法取消并移除备案信息。新型储能项目在并网调试前需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应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各市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已备案新型储能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并及时开工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单位需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北极星电力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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