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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批复名称为“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关于陕西秦合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拆解3万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临环评批复〔2025〕18号”,发文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建设单位为陕西秦合丰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西安市临潼区代王办北郭村中北组原西砖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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