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对清水湾片区万福路与清水湾2号路连接线及周边配套市政道路项目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0.007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115公顷国有农用地。县政府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征地程序,并及时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批准的土地用途应为城镇村道路,禁止用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或房地产开发。如需改变用途,需报省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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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5-11-26 08:30:29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陵水黎族自治县对清水湾片区万福路与清水湾2号路连接线及周边配套市政道路项目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0.007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0115公顷国有农用地。县政府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征地程序,并及时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批准的土地用途应为城镇村道路,禁止用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或房地产开发。如需改变用途,需报省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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