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根据相关规定,2025年11月10日,我局对多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并公告。公民和组织如认为该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以在公告期限结束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中还提到对太仓市维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做批复,该项目包括年产2000吨无卤阻燃剂及1173吨硫酸钠作为副产品。联系方式为电话0512-56668013,邮箱tcgqhb@163.com。【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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