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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名录》,旨在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根据市生态环境管理实际,符合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将在区域空间环评的区域内,按照本名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建设单位需根据名录的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对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 环境敏感区的定义依据细化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以及具有居民、医疗卫生、教育等功能的区域。环境影响报告应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名录确定的评价类别,不得擅自变更。涉及多个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将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本名录自2025年9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9月18日。【环保在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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