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辽宁发布2026年9月30日消息 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此次清理是为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 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 清理结果显示3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1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16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阜新政务链接】
商机眼
本次辽宁省人民政府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清理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等有关要求。清理结果显示,对《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辽政发〔1986〕77号)等3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开展义务植树绿化周活动的决定》(辽政发〔1988〕20号)等1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2〕19号)等16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相关文件公布于辽政发〔2026〕17号文件中,发布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文件予以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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