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昆明市市政府网站10月8日消息其发布昆明市进一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围绕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保障支撑四大方面推出14项举措通过奖补激励场景拓展要素保障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昆明市投资促进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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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年度磷石膏产生强度下降的企业,按照下降幅度给予奖补,下降超过3%(含3%)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对利用磷石膏生产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和采购使用单位,按照上年度利用量给予支持:制作或利用水泥缓凝剂,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5元;生产建筑石膏粉、制酸,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5元;生产建材类产品,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10元;采购使用磷石膏建材,每利用1吨磷石膏奖补10元;当年对单个企业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力度,统筹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磷石膏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安宁、西山、晋宁、东川、富民、寻甸、宜良等县(市)区要加大支持磷石膏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的资金投入。 严格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收到增值税退税申请后及时办理。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给予绿色金融服务。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和相应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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