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北京日报8月底消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等系列政策规定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北京市多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联合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六方面政策措施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措施涵盖全面加强预售管理对不同类型在途项目分类施策新项目申请预售需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且预售资金全额全过程监管有序实施现房销售允许开发企业依规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购房定金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项目相关全部资金进行统一账户管理完善商品住房信贷管理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需竣工备案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同时优化开发贷款投放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管理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还提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北京日报链接】

商机眼

2026年8月28日后,本市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其预售资金将全额、全过程监管,且在项目联合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级部门备案后,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1%的定金。 2026年8月28日后签订开发贷合同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 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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