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观点网8月28日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核心制度优化 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 还明确预售项目贷款和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等内容 该《意见》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观点网政策链接

商机眼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该意见重点优化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同时,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该意见是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机关联区域

文本中未提及重点项目所处的行政区划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