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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联社8月28日消息 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资金支付方式及项目资金账户管理进行重塑 落地“能拿房、再还贷”机制 贷款发放时点后移 现房备案后放贷 预售须竣工备案后放贷 还实行主办银行制 明确资金流向管控 专家认为政策构建对购房人、房地产行业和金融系统更友好安全的制度框架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协调发展 保障购房人权益 防控金融风险【东方财富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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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对项目资金账户管理进行重塑。项目公司应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纳入该账户管理,主办银行和资金账户在房地产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同时,《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流向作出严格规定,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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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提及重点项目所处的行政区划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