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防范保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等,制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定义、资产负债管理目标与原则,规定治理结构、政策程序、监管与监测指标等内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链接】
商机眼
该办法旨在防范保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涉及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原则、治理结构、政策程序、监管指标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其管理需遵循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原则。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 在政策和程序方面,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进行测算与分析,设置指标预警值和风险限额。财产保险公司需预测沉淀资金并建立评估机制,人身保险公司要合理确定预测假设并分别预测资产和负债现金流。重大投资决策前要评估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的影响,重大投资指单一重大股权投资等累计投资金额高于公司上一季度末总资产3%或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投资(部分除外)。同时,要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 监管指标方面,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指标有沉淀资金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收入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指标包括利率风险对冲率(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低于50%时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不低于5%)、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不低于1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保险公司需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每年评估一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并报送相关信息。对于指标不达标或存在缺陷的保险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还会要求调整业务或资产配置结构等,违反办法规定将受行政处罚。该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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