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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观点网8月17日消息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投向公共领域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严禁违规建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定市本级投资应适应经济社会和财政状况以直接投资为主明确审批管理要求强调投资概算作用还规定部分维修项目可不纳入年度计划办法自2026年8月8日印发【观点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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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8月17日发布《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资金投向社会公益服务等公共领域非经营性项目,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市本级政府投资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在审批管理上,市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财政局负责投资概算评审;市、区共同投资项目,市出资比例占总投资50%以上(含)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出资比例占总投资50%以上(不含)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估算10%(含)以上,需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可申请延期,最多1次、最长1年。总投资不超过400万元(不含)的维修项目可不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纳入部门预算,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办法自2026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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