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多部门2026年8月5日消息,《山东省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工业再生资源全环节监管 明确多部门职责 对行业管理、交易管理等作出规定 提出激励措施和监督管理办法 自2026年9月6日施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链接】
商机眼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下达拨付和指导资金绩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部门依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工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回收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收购和销售业务明细台账,如实记录资金等信息,落实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信息流“五流合一”管控要求。监测平台运营主体应归集资金往来等重要数据,搭建全流程溯源、智能核查、风险预警管理体系,对资金往来等环节全程留痕、实时校验。平台注册相关市场主体要全面开展“五流合一”自查,县级以上税务部门重点打击资金流转异常等虚假营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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