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相关媒体日前消息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允许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两头在外”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近日市商务局面向全市企业征集试点需求介绍了业务定义、范围及企业申请条件有意愿企业可填回执表于7月9日17:00前发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邮箱【福建省商务厅链接】
商机眼
商务部办公厅与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通知允许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业务包括集成电路检测及消费电子产品检测。企业申请需具备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并对检测货物及相关材料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和仓库记录中要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的收发情况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还需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实现对检测耗用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海关要求进行申报。参与试点的企业需在7月9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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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未提及重点项目所处的行政区划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