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扬州发布2026年7月8日消息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扬金管委〔2026〕3号通知 对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事项进行调整 明确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有上限和下限 缴存比例单位及职工为5% - 12% 灵活就业缴存人为10% - 24% 月缴存额也有上下限规定 新缴存基数和比例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各单位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申报 还说明了调整办理方式等其他事项【江苏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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