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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6月11日消息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和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 7月1日起福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定点医院住院生娃政策内费用不设起付线100%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内费用经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还在参保支持、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举措【福建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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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涉及存款或补贴、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等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100%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原待遇标准执行。 在资金管理上,各地要结合推进政策实施同步完善基金运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生育支持政策平稳有序落地见效。在账户管理相关服务方面,各地要提升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优化新生儿参保登记服务,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同时,各地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准确传送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加强对生育医疗费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规合理诊疗。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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