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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消息 福建省药监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2026年7月1日起省内药品批发等企业2026年10月1日起省内医疗机构对赋码药品全品种可追溯并明确各环节追溯要求 此举健全规范药品经营使用与医保结算全流程追溯管理体系 后续“三医”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合理使用【观八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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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从2026年7月1日起,福建省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必须实现对经营使用的赋码药品的全品种可追溯。医疗机构自2026年10月1日起也需遵守此规定。药品批发企业与零售连锁总部在采购药品时,必须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追溯信息,并将追溯码的扫码核对列为药品验收的必要环节。销售药品时,应向下游企业或医疗机构提供追溯信息并上传相关数据。受托储存药品的企业需按照委托方要求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零售药店在采购环节同样需通过追溯系统完成验收核对,追溯信息与实物不符的不得上架,销售记录需留存并在追溯系统中更新药品销售状态。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时也需索取追溯信息并完成验收核对,药品使用时需记录并更新药品使用状态。此通知的实施旨在健全药品经营使用与医保结算的全流程追溯管理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购销药品及其他违法行为。福建省“三医”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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