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6月18日消息,为平稳推进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衔接对过渡期政策进行调整,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首次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和申报期限,人才公寓按入住时间分原政策和新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线下申请补贴按批次发放,2026年6月1日后符合条件人才按2026版“兴沈英才计划”标准执行并公布各区县咨询电话【辽宁日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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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人才政策衔接,对过渡期政策进行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申请人员需截至2026年5月31日养老保险由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提交申请时仍在原政策申报期限内并符合原政策规定,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因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致毕业年限和落户时间超原政策申报期的,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县域生活补贴参照执行。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申请人员需2026年5月31日(含)前在沈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正常参保缴费,2026年12月31日前在沈首次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五年且已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购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0 - 31日取得证书的,办理时限可延长3个工作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已登记备案的,待证书下发之日起5个月内办理,业务受理截止期限为2030年12月31日;非个人原因在203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证书的,可在2030年11月30日前备案,由相关部门综合评估确定补贴资格。2026年5月31日(含)前符合原申请条件,因系统调整或个人原因致毕业年限和首次购房时间超5年的,可于2026年7月31日前办理。人才公寓方面,截至2026年5月31日已入住且符合原政策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2026年6月1日(含)后入住的,待新版实施细则出台后按新标准兑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线下渠道提交申请,补贴按申请先后顺序分批发放。2026年6月1日(含)后来沈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按2026版“兴沈英才计划”支持标准执行。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展线下业务受理,并公布了工作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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