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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应急管理报近日消息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委办公室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 对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中主动预警、成功组织转移避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 省级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最低3万元 办法涵盖各类自然灾害场景 明确奖励认定标准 奖励对象分集体和个人两类 出台办法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 鼓励全民参与防灾避险、主动预警【中国银行保险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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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委办公室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转移避险避灾奖励暂行办法》,对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中主动预警、成功组织转移避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省级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最低奖励3万元。奖励认定需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有真实明确、具备即时危险性的风险隐患事实且足以造成人员伤亡,发现隐患后当事人第一时间上报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功规避人员伤亡、有效治理灾害事件。奖励对象分集体和个人两类,集体奖励面向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个人奖励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奖励金额根据避险成效、挽回损失规模核定。出台该办法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防控,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鼓励全民参与防灾避险、主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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