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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环境App 2026年消息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的细化实施方案》旨在破解全国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多来基层执法实操堵点2025年3月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施行南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成效但也出现部分条款缺乏可操作性、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今年2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多轮征求意见完善后出台方案补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显著轻微”认定完善赔偿与处罚衔接规则南通市将以方案落实为抓手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引领区建设【美丽江苏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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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水利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旨在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遇到的“裁量难、职责虚、衔接弱”等问题。实施一年多来,南通市已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更加规范。方案中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涵盖部门损害赔偿职责、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等核心内容。具体而言,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在1500元及以下的案件可认定为“损害后果显著轻微”,不启动赔偿程序。赔偿义务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签订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可以减少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的40%,且减少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该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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