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近日消息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自2026年6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统一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 明确人工耳蜗按乙类管理 先行自付30% 规定了医保支付标准 省残联将对18周岁(含)以下患者报销后剩余部分适当补助 相关部门将推动政策落地办好实事【陕西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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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人工耳蜗作为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治疗的有效医用耗材,将按乙类管理,患者的自付比例为30%。保障人群包括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的患者,这些患者经专业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后,方可获得医保支持。集采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为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的支付标准为同类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对18周岁(含)以下患者,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提供适当资金补助。政策的实施将得到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及残疾人联合会的支持,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获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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