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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济宁新闻网近日消息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 关注“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方面奖补条件和标准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需在山东连续住宿2晚以上 非远程市场奖励不超12元/人/天 远程市场不超20元/人/天 境外市场开拓补贴分境外宣传营销补贴、独立购买展位补贴、邀请入境考察补贴 补贴标准分别为不超3万元、不超2万元、每人每天不超600元【济宁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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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涉及可能带来补贴(财政支出)的奖补内容如下: 1. 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奖励条件为游客在山东连续住宿2晚以上(含),非远程市场奖励不超过12元/人/天,远程市场奖励不超过20元/人/天。 2. 境外市场开拓补贴: - 境外宣传营销补贴:组织人员赴境外参加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营销推广和展览展会活动可获补贴,参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对1名人员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予以补贴,不超过3万元。 - 独立购买展位补贴:在境外展览展会活动上独立购买展位可获补贴,参照该展览展会1个标准展位价格,对展位费用予以补贴,不超过2万元。 - 邀请入境考察补贴:自行组织邀请境外专业协会、机构和企业来山东考察等活动可获补贴,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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