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4月24日消息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使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加快互联网成金融产品营销重要渠道但风险凸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9月30日起实施《办法》共七章39条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适用范围等作出规定明确营销资质、内容和行为及平台合作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表示将对标监管要求招联董希淼认为《办法》将推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转向可持续发展模式【中国银行保险报链接】
商机眼
近年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逐渐成为重要的渠道,然而也伴随出现了虚假宣传、营销行为不当等风险问题。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于4月24日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需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且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 在营销内容方面,金融机构需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必须使用经审核的内容,并不得使用误导性话术。贷款产品的营销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措辞,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必须清晰区分。第三方平台不得介入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环节,并需明确展示实际提供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信息。 《办法》的实施将促使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主导权回归金融机构,强调合规与服务的重要性,推动行业向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需加强合作与合规管理,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金融营销环境。
商机关联区域
文本中未提及重点项目及相关行政区划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