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济南市人民政府2026年4月9日消息,《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印发,2022年8月3日印发的《济南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了引导基金定义、适用对象、尽职免责条件和情形、分级容亏机制、工作机制和结果运用等内容【北京基金业协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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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涉及济南市政府引导基金在资金和账户管理方面的办法,对可能带来资金投入及亏损处理等作出规定。 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建立分级容亏机制,对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根据投资阶段和项目风险属性分级设定容亏率上限,清算时最高不超过80%,其中种子基金不超过80%,天使类和创投类基金不超过50%,创投类、产业类基金不超过30%,在此范围内,允许投资若干个项目的参股基金单个项目100%亏损;对引导基金股权直投的种子项目和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可100%亏损,总体容亏率不超过直投总额的30%。 在尽职免责方面,规定了免责和不免责条件。尽职需满足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支持方向等基本职责,符合特定情形可认定尽职免责;存在违法违规运作基金、未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形则不予免责。拟通过引导基金支持的产业项目,相关部门需填报项目库,受托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履行前置程序并做好绩效目标监测。 尽职免责认定由责任追究部门负责,被追究责任方可申请免责。各部门依职责核查免责申请,结果汇总后移交责任追究部门。符合尽职免责且在容亏率内的亏损,可按规定在核算市属企业经营绩效中剔除或核销。对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区县及部分管委会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尽职免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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