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吉林省民政厅2026年4月14日消息,该厅印发《2026年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暨服务民政民生 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为集聚资源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设置A、B、C三大类别项目,规定申报条件、办法及程序,涵盖申报、评审、实施、评估总结等环节,还对编报、执行、管理及违规投诉处理等事项提出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于4月30日前报送 【吉林省民政厅链接

商机眼

202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8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服务民政民生、助力乡村振兴,其中专项审计和专业督导各20万元。项目分为A、B、C三大类别,A类为民生服务关爱行动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5个,主要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关爱服务;B类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个,聚焦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和兴边富民;C类包括1个专业督导评估项目、1个专项审计项目。每个项目资金额度不低于8万元、不高于15万元,视申报情况调整项目类别、项目指标及资助额度等。 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社会组织在吉林省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2023年、2024年度年检合格,2023 - 2026年未受行政处罚,业务范围与申报项目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有健全财务制度和独立银行账号等。申报办法包括发布公告、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总结等环节。 省民政厅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合同签订后首次拨付80%资金,项目通过中期审计和督导后,拨付剩余20%资金。项目执行单位要按“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原则管理资金,省民政厅和各市州民政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违规项目单位,将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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