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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江苏新闻时间消息,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的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此次修改着重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和完善评审要求,共修改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其中,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渠道得到畅通。此外,明确职称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并建立职称信用管理制度。【无锡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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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公开征求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本次修改共涉及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重点关注评审监管、信用管理和评审要求等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报职称的人员需为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权利得到保障,具体要求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信用管理方面的修订包括建立职称信用管理制度,监督职称活动中的失信行为。职称失信行为的认定包括申报人承诺不实、材料造假,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此外,评审单位需制定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并记录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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