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扬州市新闻传媒中心2026年4月1日消息,扬州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于4月1日起实施,明确加装电梯申请主体为本幢或本单元业主,适用于市区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住宅。新政提供资金补贴,对特定人群申请业主优先照顾,办理流程优化为六步,确保安全与权益保障。【扬州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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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市区合法权属的非单一产权住宅。业主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与和双四分之三以上的同意方可申请。四层及以上住宅的加装电梯可享受分档政府补贴,具体为:四层14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七层及以上20万元/台,市、区财政各承担50%。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加梯个人分摊费用,管线迁移费用由各管线单位按施工成本收取。办理流程包括加梯申请、备案、联合会审、施工、竣工验收、资金补贴六步,财政在20个工作日内先行全额垫付发放补贴。申请人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电梯投用后需委托专业主体运维,相关费用和管理内容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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