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6年3月20日消息,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该部门已发布《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征求意见稿,公众可通过官方网站、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此次修改聚焦于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和完善评审要求,涉及条文10条修订及5条新增,旨在提升评审质量和公信力。【朝阳日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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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与职称评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第十二条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相关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申报人应为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第十七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的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第十八条规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补正内容及期限;第二十条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票数需达到2/3以上;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明确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保密及回避义务;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涉及信用管理,要求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记录失信行为信息并归集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四十条列举失信行为情形,包含申报材料造假等。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强化评审监管和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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