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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川观新闻3月12日消息,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为连续第21年提升相关待遇,旨在有效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调整后,一级残疾人员抚恤金将提高至每年135840元,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补助标准也普遍上调,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四川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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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是连续第21年提高相关待遇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人员的抚恤金分别提升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十级因公残疾人员抚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 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及部分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普遍提高。具体措施包括: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13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6934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提高30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488元,中央财政补助8100元;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提高324元,达到每人每年10908元,中央财政补助8724元。 对于不符合评残条件的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每年提高324元,达到每人每年10908元,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对于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64元,达到每人每年9036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老年生活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特别是针对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744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2336元和11148元。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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