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观点网3月9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联合监管、信用评价及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试点等工作,确保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通知强调,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机构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公示。各地财政部门还需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负责人和报备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观点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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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组织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通知提到,2018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进行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各地财政部门需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审核,确保报备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通知中明确,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并规定了不同地区的备案截止日期。各省级财政部门需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备案工作,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备案。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还需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使用会计软件的合规性审核,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未符合条件的机构将被撤销代理记账资格。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常态化治理、联合监管、信用评价及小微企业会计数据增信试点工作,推动代理记账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报告需包含行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改革举措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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