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川观新闻3月7日至13日报道,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正在公开征求关于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的社会意见,标志着四川在推进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方面加快步伐。去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受到好评,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婚假难请”和“生育假缩水”的问题,代表委员们呼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新政策,自2025年11月28日起,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将获得每名生育女职工2200元的补助,补助标准将随最低工资调整。公众可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四川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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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部门正在探索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以加快生育支持政策的落实。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2025年11月28日起,落实生育休假规定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可获得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名生育女职工2200元,金额将随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变化。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生育女职工为被派遣劳动者时,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此政策旨在减轻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促进婚假和生育假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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