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2月2日消息,福州新区管委会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旨在鼓励双季稻、再生稻种植及撂荒耕地复耕等,提供多项补助以提升粮食生产积极性,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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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其中包括对农民种植粮食的多项财政补贴措施。种植双季稻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可获得275元/亩的补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可再获得1万元奖励,额外每增加100亩再追加0.5万元。再生稻种植30亩以上的主体可获得150元/亩的补助。撂荒耕地复耕后种粮的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面积1亩以上的补助为200元/亩。对耕地非粮化治理后的种粮者,5亩以上的补助为500元/亩。秋冬种油菜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为100元/亩,大豆种植1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清种大豆可获150元/亩的补助,间作套种大豆为100元/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市、县财政将确保亩均投资不低于省定标准,市、县两级补助资金按2:8比例承担。参加粮油作物政策性保险的主体可获得5%保费补贴,开展粮食作物机耕等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2000亩次以上可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此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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