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月23日消息,《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年)》已获得市政府同意并印发,旨在支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优化经营环境。奖励政策包括新增船舶奖励、运力规模奖励和安全管理奖励,适用于在福州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水路运输企业,计划自2026年起实施,至2028年结束。【福州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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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2026—2028年)中提出了多项奖励政策,旨在扶持和鼓励航运业发展。具体奖励措施包括: 1. 新增船舶奖励:沿海船舶新建造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20元/载重吨,集装箱船舶奖励150元/载重吨。新购买的船舶奖励90元/载重吨,集装箱船舶奖励120元/载重吨。融资租赁船舶按上述奖励标准的85%给予奖励。内河新建造经营性货船奖励500元/载重吨,新能源内河客船奖励3000元/客位。 2. 运力规模奖励:沿海水路运输企业首次达到5万载重吨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载重吨再奖励10万元,封顶300万元。内河货运企业首次达到5000载重吨奖励10万元;新能源客船首次达到500客位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客位再奖励10万元,封顶70万元。 3. 安全管理奖励:水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获得符合证明的,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选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给予50万元奖励;连续3年被评选再给予50万元。 申请程序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报,经过审核后由市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当年财政预算控制,市本级每年安排约800万元,超出部分按比例分配。资金发放情况将对外公开,接受监督。涉及失信主体的企业将不得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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