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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讯日前消息,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为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每年开展一次,简化参评条件,扩大参与范围,并强化评估人员管理,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民政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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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印发《海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依照9项程序推进。评估委员会根据社会组织的评估申请,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并从评估专家库抽取专家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在确认评估等级后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参评条件有所放宽,要求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一次。评估人员管理得到强化,明确评估委员会成员和评估专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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