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消息,福建省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规定强调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决策事项的研究、论证、审查和执行程序,并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通知。【福建发改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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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在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决策草案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并与有关政策相衔接。决策草案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应当根据决策内容履行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执行中出现特定情形,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决定中止执行,并于事后在决策机关会议上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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