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2026年1月29日消息,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困难群众救助领域市级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科学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并为西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方案涵盖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并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改革,强化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长安号链接】
商机眼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通知。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取暖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个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最低生活保障金由中央和省级按困难群众人数、财力、绩效等因素给予补助,市级按照历年资金保障情况给予补助,区县负责兜底和支出责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则由中央和省级给予补助,剩余资金由市与区县(开发区)按5∶5或6∶4的比例分担。临时救助金的资金来源与最低生活保障相同。 困难群众取暖补贴由省级负担50%,剩余资金按5∶5比例分担。孤儿基本生活费中,集中养育孤儿的资金由市级全额负担,社会散居孤儿的资金由市与区县(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来源均为中央和省级的适当补助,剩余资金由市与区县(开发区)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资金由省级负担50%,余下的资金由市与区县(开发区)共同负担。 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需提高政治站位,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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