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中国食品药品网1月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共设8章43条,涵盖药品零售企业的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陈列与储存等具体要求,鼓励连锁经营并向农村延伸布局,提出对特殊药品的更严格管理和信息化追溯能力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网链接】
商机眼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的《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细则设有8章43条,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具备满足当地消费者需求的药品供应能力,鼓励连锁经营并向农村牧区扩展。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需配备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营业场所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需增加1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需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特殊药品如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需配置专用存放设备,建立专用账册并实行专人管理。经营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的企业需具备储存温度控制、24小时视频监控及信息化追溯能力,并与指定医疗机构实现处方信息的电子化传输。该细则还附有核发/换发/变更经营方式的现场检查验收表,以支持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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