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河南日报消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范围和分类收费管理办法,为河南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提供了详细指引。通知首次将三类托育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并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确保收费透明化和规范结算退费,标志着河南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进入标准化、透明化的新阶段。【河南省人民政府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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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通知明确了河南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范围,分类收费管理办法等内容。纳入普惠范围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费同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其他服务费为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收费依据。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各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需在统一平台集中公示并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 托育基本服务费可按月收取,也可自愿按季度缴纳,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若婴幼儿在托时间不足整月,当月在托时间为0天的不得收费,实际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过一半的按整月收取。因托育服务机构原因导致实际在托天数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在托天数收取。婴幼儿入托后因故退托的,基本服务费按实际在托时间扣除后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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