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澄迈县人民政府2025年11月10日消息,澄迈县27010-2025132号地块已获批准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面积0.254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将依据相关法规执行,土地所有权人需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澄迈县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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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27010-2025132号地块征收公告中涉及的重点数据包括: 1. 经批准征收的土地面积为0.2542公顷,其中0.235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 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依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进行。 4.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实施。 5. 补偿登记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 6. 若补偿标准存在争议,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将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需配合办理补偿登记和搬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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