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财政部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意见,财政部近日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旨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办法》包括6章38条,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方法和监督等内容,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无锡市财政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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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基于财政部自2012年以来推出的一系列内部控制相关规范和指导意见。自2017年起,财政部已进行9年的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为实施该办法奠定了实践基础。根据2023年发布的意见,各级财政部门被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2024年修订的《会计法》首次将内部控制纳入法律框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办法》包含6章38条,涵盖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适用对象、评价方法及程序等。年度终了,各单位需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提交主管部门复核。各部门需按单位评价基础实施整体情况的评价,并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政部门每年需抽取一定比例的同级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监督,以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为增强评价指标的科学性,财政部将发布年度基本评价指标,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细化指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反映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总结性文件,评价过程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形成的报告是内部控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门需统筹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开展评价,针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预算绩效管理改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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