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10月28日消息,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河北省联合印发《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并网及相关要求,包括光伏电站分类管理和自发自用电量比例的规定,强调项目及时并网的重要性,并对已备案项目的政策执行情况做出说明。【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链接】
商机眼
根据《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利用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要求自发自用比例不得低于50%。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得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不得低于50%。年自发自用电量低于规定的项目,其超比例上网电量结算部分由电网企业按同年上网电量平均结算价格在次年扣除,扣除部分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对于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并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已备案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并网投产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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