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云南红河州人民政府10月23日消息,红河州能源局对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9号提案的答复指出,为规范光伏项目土地租赁,促进高质量开发,各县市已根据相关文件制定了土地租金指导标准,并明确了租金不得超过同区域市场价的15%。同时,州能源局将加强对土地租赁市场的监管,确保光伏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土地权益的保护。【北极星电力新闻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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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已出台光伏项目土地租金指导标准文件。根据《红河州加强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全周期管理若干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在省级年度新能源建设方案下达后1个月内制定新能源用地租赁指导价,光伏项目用地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同区域土地流转市场价15%。 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需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及时处理流转纠纷,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并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租赁款直接兑付土地所有者。各县市人民政府需统筹实施项目用地流转工作,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土地统一流转后移交开发企业,严禁企业私自与村民协商租赁条件。各县市人民政府还需成立工作专班协助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推进难题。州能源局将加强对土地租赁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重点核查异常流转情况,维护土地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地群众利益和光伏企业合理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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