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0月24日消息,按照有关规定,对《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主要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在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信用信息审核及汇总方式,并明确了外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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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将根据《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信用信息的审核与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注册地的县(区)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在山东省内取得的信用信息将由母公司注册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录入系统。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日照市承接项目的信用得分将由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上报。外市物业服务企业仅限于采集其在日照市取得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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