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福建省财政厅官网2025年9月25日消息,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与收益管理,福建省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适用于由省政府授权的机构和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旨在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规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比例和申报程序,并强调了对滞留、欠缴行为的监督管理。【白鹭洲知政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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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福建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概念和管理机制。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利润收入、股利和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可分配净利润上交比例不得低于30%。此外,国有资本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也不低于30%。企业需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具体申报时间包括利润收入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股利和股息收入在股东会决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按年初预算批复收入数的50%上交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其余部分也需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和上交。财政部门和出资人单位负责审核和复核企业的收益申报,确保收益的及时收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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