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本报10月18日讯,海口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海口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多个领域项目发展,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同类型项目的资金支持标准,并明确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调整要求,支持范围包括推动城乡商贸流通、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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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多个领域的项目发展,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方式包括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专项资金全额保障非营利的民生保障项目,对公益类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50%;对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40%;对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的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专项资金根据项目数量和资金需求,实行统筹安排和总量控制。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后续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执行。专项资金支持的五个方向包括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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