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据大连市民政局网站消息,日前大连市民政局与中共大连市委社会工作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大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保障老年人权益,具体发放标准为80至84周岁老年人每月30元,85至89周岁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月200元,100岁以上的高龄津贴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同。该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辽宁日报链接

商机眼

大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80周岁至84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85周岁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同。高龄津贴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津贴由市财政承担70%,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承担30%;百岁以上老年人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0元进行补助。高龄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全额垫付,市财政补助资金依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年中预拨和次年清算。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范围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市民政、市财政部门需提出建议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区市县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每月15日前,区市县民政部门需向财政部门提交高龄津贴资金拟发放明细,财政部门应及时审核并于月底前足额拨付。对于高龄津贴的动态管理,相关部门要建立核查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更新和终止不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发放。高龄津贴可以与其他补贴叠加享受,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商机关联区域

大连市